进不进ICU,“生前预嘱”说了算!深圳医疗“基本法”升级版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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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卫健委
2022-06-24 15: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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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父亲节时 小卫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从来都只有人问 女友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 为啥没人关心 爸爸掉水里? 后来我在网上刷到了一堆图 顿时明白了 这些图叫 《爸爸带娃,
前几天父亲节时
小卫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从来都只有人问
“女友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
昏迷了三天三夜的老父亲,已经无力回天,但孩子一片孝心,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下去”……于是,老父亲被推进了ICU,全身插满管子,上ECMO(人工心肺机),受尽痛苦和折磨却无法言说……
失去知觉的最后时刻,很多病人就这样被剥夺了自己的医疗决定权,在痛苦中离世。
颅咽管瘤患者俞阿姨术前谈话,图源:《令人心动的offer3》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这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迎来2.0版。
在“临终决定权”上,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第七十八条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临床医学的进步,离不开突破和创新,但应用在患者身上,必须有一个大前提:知情同意。
修订后的《医疗条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应当取得患方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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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外药品或者为医疗保险患者开具自费药品的。
修订后的《医疗条例》继续保障患方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印、复制病历。
但是,该条例也在全国首次明确,病历中有一类资料可不向患方公开——讨论性医学文书。
意思是,讨论的结论要向患方公开,但讨论的过程可以不公开。此举目的是让医护人员在开会讨论过程中“敢说话”,但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为了患者的救治。因为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内部讨论过程中需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免除医护人员说错话被“秋后算账”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畅所欲言,讨论出最佳的救治方案。
第一百一十条
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结论性意见,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讨论记录等讨论性医学文书作为病历资料的附件保存,医疗机构可以不向患方公开。
社会办的营利性医院,按规定可以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但这样一来也造成一些乱象。
比如说,韩式4S线雕全脸提拉术、韩国TLvog-line提升术……这些不明觉厉的医美手术,你知道是啥吗?
为了防止一些医疗机构巧立名目搞噱头、“割韭菜”,修订后的《医疗条例》打上了“补丁”,明确: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但必须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本市医疗服务项目外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并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有家民营门诊部,2017、2018年因乱收费、收费高共被信访投诉23宗,最后被查实立案处罚7宗,罚款15.85万元。
但老板立即“改头换面”,找别人注册了一张新的门诊部牌照,在原址开张,继续“一条道走到黑”。
一个月后的2019年2月28日,新的门诊部就因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行医等被警方查处。
在“扫黑除恶”风暴中,深圳查处了不少这种不停“换马甲”继续非法行医的“黑诊所”。
而新修订的《医疗条例》为了堵上这个漏洞,规定被吊证的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出资人、医疗业务负责人,5年内都不能“重新出山”。
第一百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其负责人以及出资人、举办者五年内不得出资、举办医疗机构或者作为医疗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医疗业务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医疗业务负责人。
在我国“中西医并重”的基本方针下,有不少医生开始跨界,走“中西医结合”路线,有“西医”考取了“中医”资格证,也有中医考取了临床医师资格证,但在进一步注册医师执业证书时,却只能“二选一”,西医或中医,只能有一个。
修订后的深圳《医疗条例》在全国首开先河,允许中西医“跨界注册”。
第五十七条
临床医师取得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增加注册中医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中医医师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增加注册临床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你主要在哪个医院上班?过去,只有医生、护士才被要求在执业注册时填写“主执业机构”,药师和检查、检验、康复治疗技师等其他医疗卫生人员并不需要。这就带来了一个漏洞,有些技术人员挂靠到多家医院名下“充人头”(实际上并未在那工作),造成管理混乱。
新修订的《医疗条例》修复了这个bug,规定他们也要备案:你的“主执业机构”是哪个。
第五十九条
从事药学、检查、检验、康复治疗等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本市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职称证书,并通过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办理执业备案,明确其主执业机构。
近年,“专科护士”开始在中国兴起。他们有某一方面的独立专长,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出门诊。比如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素萍,考取了“国际造口伤口治疗师”,开设了深圳首个造口伤口护理专科门诊。
但是,他们又没有“处方权”,出门诊时,还得找医生给病人开处方。
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第六十四条
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
(一)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
(二)开具外用类药品。
目前,深圳的医生、护士经备案后可以多点执业,但在深的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还不行。
新修订的《医疗条例》放开了他们的“手脚”,允许其经备案后在深圳多点执业。
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注册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其主执业机构以外的本市医疗机构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属于短期执业的,还应当取得其主执业机构同意。
目前,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生在深圳执业,都要接受定期考核,但外国医生尚未有此要求。
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统一规定,境外医师都要定期接受考核,以鼓励和引导高水平的境外医师来深执业。
第六十九条
境外医师在本市执业累计超过三年的,应当在其注册的主执业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