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下载和填写《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和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发至应聘岗位的报名电子邮箱。
2.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要在现场参加技能考核时一并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以供查核,未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30日。
4.报名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由用人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三)技能考核
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考核。应聘人员须携带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按通知的考核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采用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为百分制。临床类专业考核内容:临床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科内教学讲课等。护理专业考核内容:护理文书书写、护理教学查房、科内教学讲课、护理基础技能操作、成人心肺复苏急救技能等。医技专业考核内容:相关知识考核、相应医技专业技能操作、科内教学讲课等。成绩当场宣布。考核总成绩设定80分为合格分数线。
所有应聘人员在参加考核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有关考察事项说明如下:
1.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等材料;
2.应聘人员持有广东省外通过认定、评审等方式取得的职称,需在考察阶段进行职称确认;
3.考察阶段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档案丢失或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以及职称无法确认等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权限报批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