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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访宁波洛熙事件:医患对立,舆论审判,没有赢家

转载 来源 : 健闻咨询 2025-12-31 18:47:51 0
患者维权为何总是通过舆论动员?

 

特约作者/于焕焕  乔燕薇  黄琪越
记者/李琳
 

12月22日,《健闻咨询》来到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小儿心胸外科病房片区的灯暗着。有工作人员透露,该住院病房已关闭多时,心胸外科主任、麻醉科主任已被免职停诊。楼下的科室门诊虽未停诊,但就诊病人寥寥。

 

这里是宁波最好的三甲妇幼,该院的先天性心脏病手术量在浙江省位居第二,累计完成近 400 台,其中不乏复杂手术。病房外的宣传栏写着,该院接受手术的幼儿中,最小体重仅 660g。  

 

在数百例手术中,曾发生过三例死亡事件,5 个月大的女婴许洛熙便是其中之一。

 

11月14日,在一场原定 2 个多小时,但最终持续了约 7 个小时的心脏手术后,小洛熙不幸离世。

 

手术知情书上载明,主刀医生、原心胸外科主任陈某贤诊断其患有 “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肺动脉高压”,并为其施行了 “右侧进胸体外循环下房间隔缺损修补术 + 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矫治术 + 临时起搏导线植入术”。

 

在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舆论发酵后,网络上关于“小洛熙事件”的讨论也逐渐分化成两派观点。

 

偏向患者的一方认为,陈某贤实施了能力范围之外的手术,为逐利而过度诊疗的惯性使其在术前误判了病情,加之术中意外状况处置不当,最终造成了洛熙死亡。

 

而偏向医方的人们则认为,归因复杂病例需要完整还原手术过程和较高的专业门槛,仅靠局部信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医疗本身就存在风险,即便以“存在过失”来论,也要区分过失程度,是否超出医学常理等。

 

若医生为规避风险而进行“防御性医疗”,那便会重蹈日本“医疗人球”(医院因风险、费用等原因推诿病人)的覆辙,最终使危急重症患者无医可就。

 

两方都在等待,等待宁波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结果,等待区级法院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求的判决结果,等待一个能够说服和平息所有人的真相。

 

 
 

被攻击的医生和医院

 
 
 

在宁波妇幼医院采访期间,一位医生曾向《健闻咨询》表达了自己的讶异。

 

他没有想到,在有法可依和基本的维权流程的情况下,这场纠纷的波及程度如此之广泛,医院、宁波市卫健委、宁波市委以及未参与手术的科室人员都受到了舆论影响。

 

“如果社会无法接受医疗行为本身伴随的风险,谁还会愿意做那些复杂手术呢?”一位儿童心外科医生无奈坦言,即便是全国顶尖的心外科医生,也无法保证百分百的手术成功率。甚至已经有医生私下讨论说,谁会是下一个被网暴、身败名裂的陈某贤?

 

11月17日,宁波市卫健委介入调查,陈君贤停诊。24-26日,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刘良及团队对洛熙进行了尸检。

 

一位看过病历资料的知情人士告诉《健闻咨询》,他能确定的是“没有绝对禁忌症”。医学上的绝对禁忌症是指无论病情如何,只要存在此类情况就坚决不能进行特定手术,比如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无法耐受手术强度,实施手术会导致极高安全风险。

 

但至于该不该做手术、手术做得对不对,需做更多论证。

 

12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称,11月19日至12月9日,调查组先后邀请北京、上海等地知名医院,以及浙江省级医院、宁波市级医院的4批次17名专家对该病例展开评估分析,评估专家涉及小儿心脏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麻醉科、小儿重症监护科、新生儿科、法医等专业。

 

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患儿的冠状静脉窦型房间隔缺损不能自然闭合,具有明确的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症。对于手术时机的选择,评估专家组意见有分歧,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完成后予以明确。

 

分歧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医学本身的概率性,尽管成文的医学标准覆盖了大多数人的情况,但不是所有患者都会按照教科书、指南生病。

 

12月19日,患者家属团队收到尸检报告后公布部分段落,一段写着患者因“继发孔型房间隔缺损行修补术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另一段则写着“未检见冠状窦型房间隔缺损”。

 

而医院11月11日出具的心脏彩超结果显示,患者的“右房、右室稍增大”,“房间隔回声中断3mm”,“冠状静脉窦增宽,窦壁局部回声中段,较宽处约7mm,左向右分流”。

 

尸检报告和院方诊断产生矛盾,“手术不该做”、“将健康婴儿治死”等声音随即出现,再度引发了对医生过度诊疗、误诊的大讨论。

 

一位心外科医生解释说,网上关于“手术不必要,完全可以等到孩子稍大些再做”的结论,在现有的资料中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一般情况下,幼儿房缺手术是3岁以后再做,此时患者心脏进一步发育、麻醉风险降低。

 

但也不排除紧急情况必须做,比如肺动脉高压、心衰和反复罹患肺炎。但目前没有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无法准确判断。

 

面对无手术指征的质疑,院方则回应称,尸检报告显示:“房间隔缺损大小为1.0cm×0.9cm”,而且在尸检时,患儿的心脏处于停止状态,较生前充满血及跳动时有大幅度缩小,即便是1cm左右的房间隔缺损对于5个月患儿的生长发育也存在较大的影响。

 

在北京从事法医工作的王鹏告诉《健闻咨询》,尸体解剖解决的死亡原因一般不涉及对诊疗行为的评价。这意味着,尸检只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不论是全部报告还是患者公布的局部结果,都不能代表医学诊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由下一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来具体确定。

 

“因果关系很复杂”,他进一步解释程序正义的必要性,笼统地理解,死亡原因仅仅是明确死者某脏器结构破坏或功能衰竭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例如心肌梗死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而心肌梗死的原因或其是否与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则常规不体现在鉴定意见书中。经过尸检死因明确并各方对死因无明显争议时,可进入下一步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程序。

 

真相尚未到来,但一个隐约却真实的变化正在发生:部分医生开始对高风险病例保持距离。

 

一位医院管理人士表示,诸如“洛熙事件”这样的医患矛盾,正在改变医生这一职业的长期选择路径。比如报考医学院的人数可能减少,部分年轻医生在完成医学训练后转向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临床一线医生数量面临流失风险。

 

“眼下的影响或许还不明显,但30年后我们就会看到今天种下的苦果。”

 
 

 

患者维权为何总是通过舆论动员?

 
 

对于走司法鉴定这条途径,洛熙的父亲许标(化名)在接受《健闻咨询》采访时表达了一些顾虑。他提出想跳出浙江省,委托中华医学会介入医疗事故鉴定。“至于为什么,可以百度一下陈医生的职位,就明白患方的担心和顾虑了”。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圣告诉《健闻咨询》,本次事件的鉴定工作会由宁波市医学会执行;若当事方对结果不满意,可上升到浙江省医学会;若再不满意,则由中华医学会介入,这是一般性的法律流程。还有一种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法医学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启动取决于患方的诉讼策略如何。

 

许标因陈某贤“背景”而升级鉴定程序并无意义。因为此时,那位处于风暴核心、已“社死”的儿科医生已搬离住处——住址被挖出后,有人往他的住所寄去冥币。坊间流言已演变成,“陈某贤不死不足以平息事件”。

 

“在过往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处于相对弱势位置,维权声音也更难被完整听见”,律师李圣在执业前曾有多年心血管临床医生经历,长期代理患方案件。多年来,他一直呼吁立法与制度建设应更多纳入患方视角,但进展非常慢。他曾以患方律师身份参与过几次立法沟通,收效微弱。

 

在他看来,大家不愿意听取患方的声音,是因为觉得患方总是情绪先行,缺乏理智。“这实际上是因为患者没有办法,他们的专业知识相对匮乏,这不代表他们的诉求不该被听见。”

 

许标也提到了隐私问题,他说,有自媒体将他和网络上的支持者们定义为新型医闹,并曝光了其历史就诊病例和谋生手段。宁波当地人在朋友圈看到相关文章后说,“这不是反转了吗”。当晚,因看到许标夫妇的过往和流传的聊天记录,有电子妈妈群解散。

 

许标曾询问宁波市卫健委自己的行为算不算医闹,得到的回复为“不是”。在中国,医闹是指患者或家属以医疗纠纷为由,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扰乱秩序、暴力伤医、侮辱医务人员、损坏财物等行为,有多款量刑不一的法律明文规定。

 

一位观察者说,医学从来都不是100%治愈,过往的科学论塑造了医疗不能有事故的大众认知,而科学素养的普遍缺失,使得医患双方有巨大的语言鸿沟。这场被情绪裹挟的医患纠纷案到后期已经脱离科学、法律的基线,异化为双方支持者的情绪对轰,形成了舆论场上的道德审判。

 

宁波市卫健委的通报中则提到,调查组认为,医疗团队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存在过失、术中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术后监护处置有缺陷,具体医疗过错及其责任程度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完成后予以明确;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应急处置不力、人文关怀缺乏等问题。

 

李圣告诉《健闻咨询》,在洛熙案中,医方可能有三层责任,第一层是行政责任,目前已基本明晰,妇儿医院的院长、分管副院长、涉事相关医生均已被处分;其次,是民事责任,即医方对患儿死亡承担多少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赔付金额;三是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判定十分严格,强依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

 

一位医院管理人士称,卫健委相当于已经承认了医方有过错,只不过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已于 12 月 12 日受理家属提起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至此,该纠纷案已进入司法流程,医生最高的惩罚便是承担刑事责任,而从医院的角度来说,“的确是可以不做任何回应,只等法院判决就好”。

 

但医患双方并未就此走向理性。前述医院管理者认为,巨大的舆情现象背后是患者家属的丧亲之痛无处宣泄。

 

在香港,有社会团体、社工组织来抚慰家属的心理创伤,而内地依然缺乏这样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于是,当医患纠纷事件出现,当对抗情绪聚集,台前的医生和医院就成了唯一的靶子。

 

 
 
医患对立,没有赢家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则认为,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在专业知识上的壁垒几乎不可能被打破,这就决定了医患矛盾的沟通必须要有“中间人”主动介入,“因为患方在维权时,面临与医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且在医疗机构内部材料调取、相关记录获取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

 

在现下的中国,行政机关几乎是唯一的“中间人”选择。王岳告诉《健闻咨询》,近年来,在部分地区,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关程序时出现了“被边缘化”的倾向,这并不利于纠纷的制度化解决。“我们应该逐步强化卫健部门的居中协调与行政调解作用,同时做到公平公正,提升社会公信力。” 

 

但医调委甚至是卫健部门也总被认为是医方发言人。李圣也提到,目前国内还没有具备专业知识和公信力的患者支持组织。

 

李圣和王岳都认为现行框架下,对风险级别较高的手术进行监控并封存到病历系统中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可行途径。“中国人注重入土为安,尸检率低。医生此前因隐私问题有些抵触,但现在监控设备很普遍,这个问题可以重新论证”。李圣对《健闻咨询》分析道。

 

王岳告诉《健闻咨询》,现行以签字为核心的知情同意制度,难以完整反映医患沟通的具体内容和充分程度,也难以在发生争议时还原事实真相。并且,在缺乏客观记录的情况下,手术过程往往也只能通过事后陈述还原,而这正是医患冲突最容易被放大的地方。

 

因此,对高风险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谈话进行全程录音、对高风险手术关键操作进行影像记录等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便在事故发生后为医疗质量评价和司法鉴定提供客观依据。

 

同时,医疗事故应当区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如果事件中存在操作失误或明显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行为,就属于责任事故,不仅要强化行政处罚,甚至可以使用新医师法中的禁业条款;

 

但如果医疗事故是由技术因素导致的,就应当宽容对待医生的技术过错,强化赔偿,弱化行政处罚。

 

“在这场风波中,一线医生和患者都是受害者,在医患对立的语境下,个体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基本权益变得微不足道”,李圣呼吁,“回归科学,回归理性”。

 

他说,无论患方及舆论支持者的情绪演绎,还是医方及观望群体的医疗人球论,都是一种威胁式的对抗性话语,“医生最终也是患者,医患信任破裂会伤害所有人”。

 

“医患对立,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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