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的没有意识到,原来患者自己溜回家睡觉,会给医护人员带来严重麻烦,近期已有很多医护人员因为这件事而被处罚,需要注意!
10月13日,江苏某医院一名副主任医师发文提醒:“前几天夜里,县医保中心人员来我们卫生院住院部检查,发现有两个住院病人不在病床,回家睡觉了。县医保中心给我们卫生院开出了处罚通知:这两个住院病人作为挂床处理,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另外再对该卫生院进行6000元罚款,下个月起,停止收治住院病人一个月。”
“我们院长收到处罚通知后,在职工大会上大发脾气。责怪没有看好病人,院内也自行处罚,分别给予床位医生扣罚1000元工资、夜班当班护士和医生各扣罚500元工资。理由是床位医生收治住院病人宣教没有做到位,这是导致住院病人夜里擅自回家睡觉的根源;夜班当班医生和护士没有及时查房,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是次因。现在我们卫生院发放基本工资困难,再停止一个月收治住院病人,更是雪上加霜。”

9月中旬,山西一家医院内科医生透露称:“现在空挂床查得可严了,住院病人不在医院睡觉,被查了你有口说不清。我们内二科纪律松懈,在7-8月份的医保整治中,有两名慢病患者一连3天回家洗澡吃饭睡觉,第二天一大早再晃悠回来,反正都是老病号,值班护士还真就没在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直到8月突击检查,夜间时分,医保部门的领导直接来院,不巧的是,那仨老病号全都回家睡觉了,要被罚巨款。”
“我们院领导解释说不是挂床住院,那仨病人确实都是真病人,是医院的老病号了,因为病基本好了,管的比较松,所以才让他们回家睡觉了。但是呢?从医保局的角度来看也没错,病基本好了为啥还在住院?骗保嫌疑大得很,最后罚了几万块。”
近期,我们看到多省市都在重拳出击这个“空挂床”的现象,你说不是空挂床,是病人偷溜回家睡觉,医院的床他们睡不惯。但相关部门是基于结果处置的,患者住院期间不在医院,那就是空挂床。
9月2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明确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百日行动”深入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违规超量开药、骗取生育津贴、挂床住院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河南、安徽、江苏、福建、湖北等多省市都表示要重拳出击“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在午休、夜间等时段,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区走访,通过查看医院住院患者信息系统、护理记录,现场核实患者信息,清点实际在床患者人数等方式,核实住院患者实际在院情况。
空挂床,查得紧,为了避免被认定空挂床以至有口难言,医护人员可得把自己的病人看紧点,可不能让他们溜回家睡觉!
鉴于上文中的一些处罚,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做“挂空床住院”。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一般规定,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称为挂床。有的参保人既住院又上班,患者部分时间(主要为上午)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他时间(主要为下午或晚上)回家或务工;有的参保人住院期间长达数日不在医院或实际未进行相关诊疗,但治疗费用却在每天产生,医院可从中套取医保基金,这都叫空挂床。医保部门通过早、晚、节假日查房查处,重点排查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发现大量挂床住院的违规行为。
病人偷溜回家睡觉,其实医护人员也不需要多加辩解,检查期间不在医院,就是可以认定为空挂床。
根据医保规定,检查时发现参保患者不在医院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挂床住院:
(1)住院期间任一时段(早上、或晚上、节假日)病人不在医院系统治疗的。
(2)参保病人入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未及时将病人相关信息登记上传至医保数据信息系统,且未按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3)住院病人入院48小时内,病历资料缺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长期医嘱以及临时医嘱等项目中任意一项的。
(4)参保病人在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或与其他人共用床位以及与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号不相符的。
(5)病人已经出院,定点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或病人已办理出院手续,但在24小时内未上传出院信息数据的。
(6)参保病人住院期间,查证在单位上班或回家休养的。
(7)其他可以认定挂床住院的行为。
为了杜绝因患者溜回家睡觉而被认定是空挂床,一些医院给出了对策。
10月9日,河南信阳某医院规定:加强夜间查房机制,值班医生和护士每隔两小时要去病房点人头,发现人数不够,要在30分钟内给患者或家属打电话,要求他们回院。
河北某医院肾内科要求个人负责制,其科主任表示:“谁的患者谁负责,病人若在检查期间不在医院,被医保判为空挂床,医生和值班人员自行担责,科室和医院不进行兜底。”
总之就是一句话,谁的病人谁看紧。
看紧病人,避免他们溜回家睡觉,不只是为了避免空挂床,也是为了避免法律纠纷。因为患者夜间离院而引发的悲剧太多太多了,最终都是医护人员承担苦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山东张某因骨折手术后恢复良好,签《离院责任书》后夜间回家睡觉,凌晨突发肺栓塞死亡。法院认为:医院未充分评估肺栓塞风险(术后7天仍是高危期),告知书未针对性提示“猝死可能”,最终判决医院赔偿82万元。
据央视新闻报道,广东某医院默许住院患者“白天在院输液、夜间回家睡觉”,虚构24小时住院记录,1年内向医保基金报销了2385万元费用,由于严重违规,该院13人获刑,主治医生被永久吊销执业证书。
据医保局通报,上海李某夜间偷偷回家,凌晨突发粒细胞缺乏性高热(体温41℃),返院途中休克死亡。医院因未安装门禁系统、未及时发现患者离院,被医保局认定为管理失职,扣罚全年质量分15%,处以巨额赔偿。
总之,决不能让患者偷偷溜回家,这对医生各方面都是不利的,就算患者非要请假离院,医院也绝不能同意!
患者执意离院,目前的普遍做法是与患方签署《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其中主要包括告知风险、责任规避等条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具有限制患者自由的权利,只能尽到劝阻告知义务,但真发生了意外,患者签署的这份《劝阻告知书》似乎也没多大作用。
对于患者偷溜回家睡觉,很多医生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四川一名医生认为:“医院不是监狱,医生没有执法权,怎么来约束病人呢?签个保证书,警告一下,有些患者也不听,除非是手术病人、危重病人才会老老实实待在医院,一般的慢病患者真的在医院待不住。我知道一些内科病人根本管不了,基本都是打完点滴,没有特殊情况,就自己回家洗澡睡觉了,家里休息舒服。”
山东一名卫生院领导表示:“降低门槛收治住院病人,这在大多数卫生院都普遍存在,这类病人一般治疗完毕部分会选择回家过夜。其实,能够回家睡觉的都在县城小医院,都是无关生命的小病,为何不能回去住呢?大地方三甲医院,就不可能有回家的现象。”
确实如一些医生所说,他们没有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的权力,患者执意要回家睡觉,医生只能极力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