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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讲课费,30多名医务人员主动上交

转载 来源 : 医学界 2025-04-02 18:55:59 0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交流、收讲课费并不是被禁止的事情,但如何合规收取,是临床医生、医院、第三方机构应共同学习的内容。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交流、收讲课费并不是被禁止的事情,但如何合规收取,是临床医生、医院、第三方机构应共同学习的内容。

 
 

 

撰文文   慧
责编丨汪   航
 
 
一起医务人员以“讲课费”名义收受医药企业礼金的案件被曝光。
 
3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通报,发现部分药品供应商为维系与临床医生、科室主任的关系,同时为了推广公司药品,长期以“讲课”的名义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会议活动,变相进行利益输送。
 
典型案例是,北碚区中医院门诊部副主任李某,为某药品公司进行带有药品宣传性质的授课,收受该公司以“讲课费”名义支付的礼金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监督影响,全区30余名医务人员主动上交“讲课费”。
 
一位长期从事纪检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医学界”,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讲课并收取讲课费无可厚非,也是对医生专业能力的认可,但要警惕明显超出正常标准或图谋不正当利益的讲课费。
 
 
有医生、企业因“讲课费”被查
 
讲课费是全球医疗界惯例。部分医药公司或医疗机构等单位,为了促进医学信息传播及医学交流,邀请医生讲课、培训、研讨并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国家卫健委在《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中明确表示,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医药公司或机构支付的“讲课费”并不完全合法合规。
 
比如,假借“讲课费”名义行贿赂之实,以达为企业谋利或是维系关系等目的,成为企业和医生间“不可言说”的灰色利益输送渠道之一。
 
据“风正巴渝”报道,重庆市某区公立医院科室主任顾某于2020年至2023年期间,在未向单位领导报备的情况下,多次接受该区某医药公司负责人赵某邀请,参与其组织的培训讲座、科研协作等活动,收受赵某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超标准所送礼金4.8万余元。
 
调查期间,赵某说顾某“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和优秀的专业能力,邀请他到公司授课是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顾某则辩称“确实付出了劳动和专业知识,这是我理应获得的报酬”。
 
然而,核查组发现,该公司培训内容空泛、科研协作不实,培训时长也存在造假,无法证明这一培训的必要性。此外,核查组还发现从2019年到2023年,顾某管理的科室一直在使用该公司销售的某类药品。
 
2024年4月,顾某最终因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而更严重的“讲课费”,还会涉及刑事犯罪。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就曾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某公立医院科室主任甲某在2017年8月至2022年1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科室持续使用特定药品和提高使用量等方面为数名医药代表提供帮助。
 
为感谢甲某的帮助,医药代表通过邀请其讲课的方式,在甲某仅登录讲课系统挂课而未实际进行授课等情况下,先后给予甲某“讲课费”25万余元。
 
2023年1月,甲某因犯受贿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上述“讲课费”25万余元计入受贿数额。
 
相应地,因“讲课费”违规而受到处罚的医药公司也屡见不鲜。比如,药企向讲课医生提供课件,且课件的主要内容是介绍药品的适应证及与其他竞品的比较优势,部分会议无法证明真实召开,没有真正达到学术推广的意义和价值等。
 
讲课费能收,关键在合规
 
医学学术会议是行业内交流的关键平台,医务人员在会议上授课并根据规定获得报酬,应是合理且无可厚非的。
 
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京召开企业座谈会,会上,国家卫健委明确表态:支持引导学术交流合作规范开展,合规开展营销,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自医药反腐深入以来,有医院要求清退讲课费,还有不少学术会议宣布取消、暂停。上述会议的明确表态,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对合规“学术会议、学术营销”的支持,药企可以合法合规举办相关会议,医务人员也可以合法合规获取讲课费。
 
一位三甲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医学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医务人员来说,这都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鼓励大家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医学发展。”
 
2025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文中也明确指出,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可以与医疗卫生人员沟通,提供学术资料、技术咨询,开展学术推广。
 
实际上,学术推广从来就不是被禁止的事情,但不少医务人员对有偿学术讲课仍然持审慎态度。有三甲医院医生对“医学界”说,“主要是讲课费一事各单位也没有明确界定,怎么拿,拿多少,都有点不清不楚。”
 
网络大V、消化内科主任医师刘强曾撰文表示,没有合理的机制,很难界定学术腐败,容易打击掉学术会议的正面作用。
 
医药合规律师、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岑岩认为,各级部门在反腐过程中应做好正确指引,不能打击面太广,把合法的东西认定为非法。
 
什么样的“讲课费”合规?福建省某三甲医院3月26日在其官微发布了“医务人员讲课取酬的‘六个应当’与‘六个严禁’”,内容来源于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
 
按此通知,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提供佐证材料;会议举办方应当合理合规合法发放酬劳,不得超标准支付;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前,应当履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审批手续。
 
同时,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学术讲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严禁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因参与学术讲课影响正常业务工作;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等。
 
到底如何界定“讲课费”是否为合法收入?重庆市纪委监察委相关解读文章里提到了三个判断条件。
 
一是支付费用行为的意图是购买“职权支持”还是劳务;二是劳务行为是否具备真实性或合理性;三是在有真实且合理的劳务的基础上,支付的费用标准是否合理。
 
一则网络流传的某市卫健委相关摸排通知同样显示,判定讲课费是否合规的参照口径也是三个:是否真实参加学术会议;授课及授课取酬是否超出标准;是否使用企业提供的PPT讲课。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对“医学界”表示,“如果一位医生被药企请去讲课,授课内容也是他的专业领域,且这位医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利,对方给的报酬又是市场价格,则属于正常的劳务报酬,不构成权钱交易。”
 

 

来源:医学界

校对:臧恒佳

编辑:张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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