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前提下,连锁药店才能在三医融合中承担起“重任”。
近日,有网友曝出辽宁丹东某药房的客情关系维护表,该表涉及当地医保局、执法局、药监局等多个单位,并提及了局长、科长等维护预算。
客情维护表详情。图/网络
3月14日,丹东医保部门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湖北长江日报报业集团的新媒体平台):“我们已经查实,这张客情关系维护表实际是康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自制的表格,目的是向总部争取资金,为他们的职工发放福利和活动经费,内容不实。”
由此,一张未被当事双方证实的“客情关系维护表”,引发了公众对医药流通领域,尤其是连锁药店营商环境的猜想。
已有前车之鉴,合法合规才是正道
三医融合的趋势下,连锁药店将被赋予“重任”,上要承接公立医院的处方流转、门诊统筹、双通道政策的实际落地,下要发挥出百姓健康监测的社会功能,成为分级诊疗不可或缺的一环。浙江省某地卫健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连锁药店的发展会与分级诊疗的政策相吻合。
头部连锁药店开启扩张模式,谁的点位多、实力强,被医保支付方选中后获得的政策红利就越多。但前提是,要合法合规。
2024年3月初,知名连锁药店大参林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18日,其全资子公司被立案调查;2023年8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柯金龙于2023年7月14日被留置。
只是这一消息在柯金龙刑事拘留半年后才得以公开,还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据上述公告显示,“目前案件正处于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中的状态,柯金龙本人正处于拘留状态”。
那么,按照单位行贿罪的含义,可以理解为柯金龙涉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根据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修正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22年5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曾通报过“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一市监领导因收受药店贿赂,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判刑。
根据通报,2004年至2020年,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科级干部侯某某,在药店GSP认证、经营地址变更、执法检查、药师监管等方面寻租,共收受87家药店贿赂47.79万元。另外,侯某某还借国家法定节假日机会,收受11家药店礼金和物品,价值1.75万元。2021年4月,侯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转型在即
2023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药集团国药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清明建议,加快实施药店门诊统筹,助力医保制度更好地服务百姓。
于清明表示,“2023年,我国门诊统筹医保结算金额超过2000亿元,覆盖超过40万家医药机构,但是门诊统筹资质药店的结算占比仅6%左右。这意味着处方流转到药店的比例仍低,药店承接处方流转存在‘堵点’,该项改革政策对提升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便利性的效果尚未达到预期。”
于清明建议发挥好零售药店“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提升群众用药购药的可及性与便利性。具体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推进实施门诊统筹资质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将分级水平作为门诊统筹资质的遴选条件,同时加强资质药店在城市社区、街道和乡镇等的布局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药店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等的全过程监管,扎实推进医药分开和药店门诊统筹,保证医保基金规范安全使用。
二是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各级医保服务平台、医院HIS系统、互联网医院的互联互通,全链条打通处方流转通道,真正实现医生线上开具处方后,处方直接上传至医保服务平台,患者凭电子处方即可自行选择到医院或门诊统筹药店购药,增加群众购药的自主选择权和便利性,同时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
外部合力推动着连锁药店的发展,药品零售行业自身也在不断走向规范化。2024年3月12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这或将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除了政策文件释放的积极信号,在转型升级的当下,随着监管趋严,连锁药店的竞争有望进入合法合规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