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0-24时,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广州报告2例,分别来自缅甸和埃塞俄比亚;东莞报告1例,来自马来西亚。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为广州报告,2例来自日本,其余2例分别来自缅甸和埃塞俄比亚。新增出院2例,目前在院39例。
截至11月5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6238例(境外输入4297例),其中确诊病例3237例(境外输入1670例),无症状感染者3001例(境外输入2627例)。
东莞连续138日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东莞属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
东莞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2021年11月5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来自马来西亚。
确诊病例:
男,56岁,中国籍。当地时间11月1日,从马来西亚出发乘坐航班MH376飞抵广州白云机场,按全程闭环管理程序转运至我市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点。11月5日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由专用救护车转送至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经进一步检查及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蔓延,近期内蒙古、甘肃、宁夏、贵州、北京、黑龙江和江西等地先后出现本土疫情,加上德尔塔等传染力增强的变异株出现,疫情防控呈现长期、复杂和不确定性的特点。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坚持“一防护”“二接种”“三就医”“四检测”:
一是“防护”,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二是“接种”, 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根据安排,尽快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
三是“就医”, 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味(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要主动做好自我隔离,戴上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是“检测”,如您国庆假期以来从省外来(返)莞,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议您在48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11月5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发布2020年度达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5件,民商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2件。
其中,名列十大典型案例首位的是被告人钟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根据案情通报,被告人钟某某无视当地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并参加多次聚餐。另外,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最终,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终,达州万源市人民法院经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钟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被告人钟某某无视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在万源市辖区内频繁走亲访友,并参加多次聚餐,还前往大型超市、茶楼等公共场所。同年2月4日,钟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确诊后,钟某某仍隐瞒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其隐瞒行为导致相关部门不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在相关媒体发布“我市已确诊一名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的消息后,部分与被告人钟某某有过接触的人员陆续向社区、卫生防疫部门主动报告。期间,共排查出并采取医学隔离的钟某某密切接触者106名,其中4人被确诊感染。
达州市万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所面临的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全国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排查出入疫情高发地区信息和认真执行相关隔离措施,是从源头上切断疫情扩散的基础性防控手段。然而,部分人员为了自己的便利,故意隐瞒出行活动轨迹或者密切接触史,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将对控制疫情的蔓延带来重大风险。本案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为回应群众关切,人民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远程观摩庭审,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川法院庭审直播网观看庭审现场,共有20万余人次观看直播,产生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提升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法律意识,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四川日报、环球网、东莞疾控、健康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