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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新通知:即日起婴幼儿接送托,家长务必做好这些事

转载 来源 : 健康惠州 2021-09-08 17:17:28 7084
9月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强化辖区内托育机构管理监督,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全

9月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强化辖区内托育机构管理监督,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全力以赴做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在托3岁以下婴幼儿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坚决防止托育机构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1
 
确保托育机构工作人员

掌握防疫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

《通知》要求,各类托育机构要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科学、详实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对工作人员展开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疫情防控细节性问题,确保托育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

 

托育机构要加强与辖区就近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托育机构突发情况。

 

2
 

要查验接送托家长健康码

《通知》要求,全省接送托家长要查验健康码。


要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接送托家长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和工作人员、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天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

 

要保证卫生保健人员在岗在位,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发现工作人员或送托家长体温异常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即红码、黄码)等情况,应拒绝其及其送托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引导到隔离区域暂时隔离,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婴幼儿监护人应向托育机构主动提供与婴幼儿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行程码、健康码。

 

3
 
接送托家庭成员出现疑似症状体征

要及时告知机构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要严格托育机构进出人员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要维护园所门口接送托秩序。

 

提醒接送托家长加强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合理距离,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家庭成员出现疑似症状体征及时就医,及时告知幼儿所在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须全员接种疫苗,并动员婴幼儿家长接种疫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4
 
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

立即停止收托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收托,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托婴幼儿、家长、工作人员的排查管理等工作。

 

托育机构发生疫情后,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收托。

 

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及家长解除隔离后返回托育机构工作或继续入托,应提交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
 

做好常见传染病多病共防

《通知》指出,要做好常见传染病多病共防,家庭和托育机构同防。

 

要加强机构教学、餐饮、活动、休息等区域及设施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疾病传播。

 

开展婴幼儿常见传染性疾病(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水痘、腮腺炎、细菌性痢疾等)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健康教育家长课堂,培养在托婴幼儿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定期查验在托婴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督促家长为婴幼儿按时全程接种,防范托育机构内传染性疾病传播风险。

 

通知全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广东卫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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