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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10岁患儿术后死亡,院长被免职、4名医生被吊销执业资格

 

 
作为同行,对于每一起这样的医疗纠纷事件,都不要置身事外的看热闹。一定要有当头棒喝的警鉴性。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叶正松

 

今年的8月6日 ,一名10岁小患者,因“睡眠打鼾两年”被医生诊断为扁桃体伴有腺样体肥大,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进行扁桃体部分切除伴腺样体等离子切除术。

 

手术于当日中午12点50分开始,13点40分结束,全程50分钟。根据病程记录显示,13时43分,患儿血氧饱和度突然下降至92%,医生立即将患儿抬回手术床抢救,直至17时,宣布患者临床死亡。

 

医院死因推断:弥漫性肺泡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低血氧症,导致内循环紊乱,呼吸心跳骤停。

 

病程记录 图源:正在新闻

 

医院病程记录载明:经麻醉科主任医师杨某、主任医师李某某、住院医师金某、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高某、副主任医师苏某等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考虑患者手术结束后短时间内出现肺内出血,持续低氧血症,失血性休克,经积极抢救无效后于2024年8月6日17时临床死亡,推断患者死亡原因为弥漫性肺泡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低血氧症,导致内循环紊乱,呼吸心跳骤停。

 

图源:正在新闻

 

但是,患儿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过程中,有隐瞒孩子死亡情况,病情告知不真实的情况,“并没有将孩子及时送往ICU,也没有呼叫专家会诊”。同时,家属质疑,主麻醉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离开手术室,副麻醉师是否具有“看台”资格?且医方存在病历书写抢救记录不全等问题。

 

因此,患儿家属指控涉事医生存在玩忽职守行为,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要求追责。

 

8月21日,涉事医院发布处理决定,几名涉事医生因收红包,被暂停执业半年、免除职务、扣罚绩效、全院通报、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选资格等处罚。

 

随后不久,涉事医院院长李某某、副院长徐某等被免职。

 

哈尔滨市卫健委亦向发证机关通知,吊销参与手术的4位医生执业资格证。

 

对于这一结果,患儿家属并不满意,要求“顶格处理”,把4个医生全部开除。但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校长拒绝了这一诉求。

 

如今,整个医疗环境让医生处在一个“病人治好了是应该的,治不好就要闹一闹”的尴尬局面。而在这种环境下,涉事医生居然还存侥幸心理收红包,实属自找麻烦。

 

这一点,真的值得同行们警惕。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提醒与大家一起共勉。

 

 

一、如今的环境,行医运气因素很大

 

卫健委对4名医生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对于医生来说,是极重一锤。也就是说,这四位医生,被剥夺了行医的权利。

 

可即便如此,家属仍不甘心,要求对他们“顶格处罚”,开除而后快。

 

说实话,笔者作为一名医生,看完这则新闻,心情极端复杂。

 

从1995年到如今,过去近30年里,笔者在临床的每一天,都在医院里如履薄冰、如走钢丝。

 

不要小看一个小小的扁桃体切除手术,也不要小看临床的每一次诊疗,许多我们以为的“浅滩”,其实都是暗礁在前,危机四伏。

 

医生,明明就是个普通职业,但却被人捧上神坛,被称为“天使”。然而,不出事千好万好,一旦出事,千金都打不住。

 

职业道德要求医生“医者父母心”,但法律法规又不会支持医生在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不追究医生的责任。

 

一切都是模棱两可,一切都是不得而知。

 

如今,行医,运气因素很大。

 

很多时候,说句实话,摊上医疗纠纷的医生,未必是医术不高、医德不好的那位,而只能说是自认倒霉的那个。

 

所以,对于医生来说,千万不可报任何侥幸心理。

 

 

二、医疗鉴定,对医生的容错率几乎设置为零

 

这起医疗事故,家属已经在8月13日决定进行尸检,并选择了黑龙江省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大约两个月后出鉴定结果。

 

届时,根据结果,毫无疑问,必然会进一步追责。

 

笔者曾经进修过一年的五官科,在笔者的认知里,扁桃体微创切除手术虽是一个小手术,但比传统的扁桃体剥离术,风险要高,容易发生出血。

 

因为两侧的扁桃体分别有5条大动脉分布,术中、术后容易继发大出血,如果血液不能及时排出,误吸入肺,就会导致患者窒息而死,而且,表面上看起来,像是肺出血。

 

所以,耳鼻喉科医生当的时间越长,就越不敢轻易做扁桃体手术。

 

为什么?就是怕出血。

 

但这起案例,到底是不是肺部出血,我们须等尸检结果出来才能确定,如今还不能妄加猜测。

 

但说实话,笔者为涉事的四位医生深感担忧。

 

为什么?

 

因为,云南一名心内科医生曾愤懑的表示:“我曾在行政待过一段时间,按照我们医院法律顾问的意思,现在这个医疗大环境,只要去做鉴定,医院多多少少都会有问题,因为医疗工作是人做的,病程是人写的,但是鉴定专家是上帝视角,是等病人出问题后再倒推医院有哪些过错。所以,以找错的目的去进行医疗鉴定,总能找出过错,你能说啥呢?”

 

如此看来,医院在此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医生,太难了。

 

医疗纠纷的判定,专业性极强。但法官都是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在判决时,往往都是依据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及对医患双方过错责任进行划分。

 

而鉴定机构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

 

在很多案件中,医方拿到鉴定意见书时都是愤愤不平的,认为鉴定结果脱离了医疗客观场景。

 

而鉴于既往的案例,重新鉴定的可能性又非常小。

 

所以,在医疗纠纷案件诉讼中,很多时候,医方都会感觉判决不公平。

 

面对同样的对错是非,医患诉讼双方,在认定尺度上,一定存在不同的答案。

 

因此,一方“解气”的判决,另一方必然会“泄气”。

 

于是,医患关系在一次又一次的医疗纠纷中,摩擦出了一条双方猜疑链。

 

患方认为医生有责任,医生对患方也多了防备之心。

 

毫无疑问,脱离了医疗客观场景的医疗诉讼纠纷,不只是对医院的声誉带来影响,而且还会毁掉了一个医生的仁心世界。

 

不能忽视的是,每一次医院的败诉,都会增加病人看病的难度,因为防备心早已胜过了仁心。

 

医者,人之司命,如大将提兵,必谋定而后战。对于患者的权益理所当然应该保障和维护。但是,也不能让医者,总是屡屡寒心于救危之中。

 

大家不应只看到医疗事故后患方的悲情,还应该看到医生48小时、72小时连续在医院工作的辛苦。

 

如果医疗鉴定不能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总是戴着医生有错的有色眼镜去给结果意见,将医生的容错率设置为零,那凭什么患者躺在病房的时候,让医生对其生命全权负责?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医疗事故,任何一场医疗纠纷,任何一次医疗鉴定,医生都只应该对自己的无责先负责,然后才是患者的生命。

 

不是要大家偏袒医生,但不能总是打悲情牌,打着患者是弱势群体的幌子,只要死人,就必须赔偿。

 

虽然人命关天,但我们依然要客观面对,正确理解医生和医学。

 

不能让患者命运的一粒灰,变成压在医生头上的一口锅。

 

常人畏果,圣人畏因。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不要轻易去做那片雪花。

 

在这里,笔者要为医生说句公道话:医生身上的灰,很多时候,是因为环境的脏。满是尘土飞扬的路上,哪一张脸会不被蒙尘?

 

 

三、作为医生,不要置身事外的看热闹,要以案为鉴

 

这些年来,医疗纠纷诉讼日益增多。

 

医生,只要被一次医疗纠纷“锤”过、被一个患者或家属追究过、被纠纷蹂躏过,往往就会被命运制服。

 

救死扶伤很容易,只要爱奉献、有情怀就行。但医者仁心,需要保护。

 

法律不能将医生容错率设置太低。

 

另一方面,作为医生,笔者认为,不论现在的医疗环境如何、医患关系如何,客观的说,多数的患者和家属都是理解信任医生的。我们要对得起这份信任,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医疗水平的同时,尽量多沟通多交流,争取更多一些的理解和体谅。

 

不要抱怨,抱怨没用。为什么?因为,我们选择不了患者。我们需要做的,只能是在临床工作中,调整最好的状态,全力以赴。

 

新闻不是娱乐产品,而是宣传品,很多时候,都带有额外的信息传递。

 

作为同行,对于每一起这样的医疗纠纷事件,都不要置身事外的看热闹。

 

一定要有当头棒喝的警鉴性。

 

责编|阿泰  亦一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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