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医脉通综合
作者 | 阿泰
7月9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对申报时间、评审条件、业绩成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次高级职称申报的政策亮点颇多,医脉通汇总如下:
破除“唯论文”,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与北京市卫健委曾联合印发《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系列举措,亮点颇多。如,对不同岗位的卫生人才制定分类分层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掣肘和“唯论文”倾向,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引导医生专注临床。
此次,《通知》明确指出,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卫生科研等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均参考上述《实施办法》。
同时,鼓励各单位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律,坚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制定体现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分级分类评价推荐标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评价医疗卫生人才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
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治疗效果、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此外,为提升国际临床试验能力,扩大青年项目负责人培养规模,培养引进具备牵头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能力的高水平项目负责人,对牵头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团队成员在职称晋升时作为重要参考,参与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可以作为工作业绩代表作提交。
单独制订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今年,《通知》单独制订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明确重点评价其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
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
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
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
……
同时,《通知》明确,取得的基层高级职称仅在基层使用或基层流动时有效。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和单位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基层卫生或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
区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通知》指出,北京市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在区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对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30年且中级职称取得满10年,仍在诊疗一线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大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水平、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权重评定高级职称。
“定向评价”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本区内有效。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并向乡镇卫生院倾斜。
落实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服务有关规定
《通知》明确,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9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
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
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2020年至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可免提供该年度下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提交到基层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将传染病防治知识考核作为必备条件
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
在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建立特殊优秀人才晋升通道
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获得特殊奖项、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开通破格晋升通道。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经单位推荐委员会推荐后,区、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
同时,《通知》强调,对于使用引进或研发新技术、通过推荐信破格的人员,有关单位要详细填报其新技术创新有关情况、佐证情况、是否主要完成人以及推荐晋升的主要考虑,务必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并经得起推敲,确保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在北京市的空白,确保本人是主要完成人。此类破格人员需要先通过破格资格答辩后,再进行专业答辩和评审。
编内编外一视同仁,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价渠道的政策
为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编外人员申报职称时,推荐和晋升标准与编内人员一视同仁、统筹考虑。
要以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标准,测算本单位编外人员的的申报指标,并报职称主管部门核准,编内编外人员的申报指标不得挪用。
编外人员较少且编外人员申报指标紧张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经主管部门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示汇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反馈。
畅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晋升渠道,结合申报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专科特色,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由医疗机构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参加评审,可暂免到农村基层、社区服务。
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
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有关政策继续适用。
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通知》明确,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需填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
本市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期间,直接参与核酸采样、检测、预防接种和院感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其工作时间可三倍计入下农村基层以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一线医务人员认定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严格评审要求,学术造假将被“一票否决”
《通知》明确指出,评审工作要注重医德医风的考核,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通知》着重指出,评审要加强对临床专业能力的考核。申报人须如实、准确、认真填写“任现职期间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量表”一栏,内容体现本人承担技术工作的工作量、专业能力和创新点,包括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会诊数量、危重病人抢救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个人擅长诊疗病种、开展新技术或新项目等。
申报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等专业的人员(含基层卫生专业)须如实、准确、认真填写“专业能力病案/病例/案例表”一栏,内容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包括病案、病例、案例和专业报告等,由申报人根据各专业具体要求选取5份进行上报。
工作业绩要求
《通知》明确,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基本标准条件提交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数量。
工作业绩代表作可随机组合,重复计算(除基层卫生专业外,其他专业科普只能算一项),如5篇论文可代表5项工作业绩。
科普文章要求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关,字数2000字以上。科普作品要求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关,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
工作业绩代表作为论文、科普文章和作品的,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申报卫生科研专业研究员职称,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予认可。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工作业绩代表作。
提醒!这三类论文不予认可:
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列入核心期刊的电子网络版除外)发表不予认可。
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
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工作业绩代表作为病案报告、护理案例、质量改进案例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程改造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的,按照工作业绩代表作43种名词解释撰写,注意相关内容和格式的要求。已发表的个案报道,被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机构收录的优秀病例/病案报告,入选案例库平台的护理案例,可以作为此类工作业绩代表作提交。
病案报告和护理案例可参考医疗类病案报告模板建议、基层全科病案报告模板建议(非急症病例)、基层全科病案报告模板建议(急症病例)和护理案例模板建议撰写。
此外,《通知》强调,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如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医脉通综合整理自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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